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的暂行规定

发布:2023-10-11浏览量:1159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科学和人文素养,拓宽学术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提升道德素质和学术水平,营造我校浓厚的学术氛围,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术讲座类别

1.校级及以上讲座: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专题讲座;由学校宣传部、科技处、学科办、教务处等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市级、全国性或国(境)外的学术会议或论坛。

2.院级讲座:由各二级学院、临床医学院、研究所、中心组织的讲座,或由各学科组织的讲座。

    二、学术讲座内容

  专题讲座的内容包括思想素质教育、人文素养教育、时事政治、心理健康教育、学术道德与学风、科学研究方法、科研最新动态、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或前沿性问题、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职业规划及其他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等。

   三、考核与要求

各培养部门应将研究生参加讲座活动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认真组织和考核。

1.未进入课题阶段的研究生应参加所有研究生院组织的校级讲座;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术讲座。研究生学术讲座出席率达到研究生院组织的校级讲座次数的80%为合格(内容含校级及以上学术讲座)。由研究生院负责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暂缓进入开题阶段,直至其补齐所需次数为止。

2.进入课题阶段的校本部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参加校级以上学术活动不少于5次(不包括未进入课题阶段参加的讲座次数,下同),参加院级学术活动不少于2次。未达标者,暂缓进入中期考核程序,直至其补齐所需次数为止。

3.进入课题阶段的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参加校级以上学术活动不少于2次,参加院级学术活动不少于5次。未达标者,暂缓进入中期考核程序,直至其补齐所需次数为止。

4.校本部研究生中期考核后至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校级以上学术活动不少于3次,参加院级学术活动不少于1次。未达标者,暂缓进入答辩申请程序,直至其补齐所需次数为止。

5.临床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后至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校级以上学术活动不少于1次,参加院级学术活动不少于3次。未达标者,暂缓进入答辩申请程序,直至其补齐所需次数为止。

6. 研究生参加讲座情况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科创项目资助、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和评选优秀毕业论文时的重要指标,未达标者取消当年度以上各类奖项评定资格。未进入课题阶段研究生的考核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进入课题阶段研究生的考核由各二级培养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讲座考勤

讲座考勤由各讲座组织部门负责,未具备电子刷卡考勤条件的部门,讲座结束后,需在研究生的《研究生学术实践考评手册》上提供书面的考勤记录签章。考勤记录作为研究生参加讲座的考核依据,必须为真实的记录,任何教师和学生不得造假或冒名顶替,一旦查实,将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五、本规定自20219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1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