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录用程序:
1、根据部门需求计划,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或考核,决定录用的人员报人事处;
3、拟录用人员中如是应届毕业生,则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是非应届毕业生,则报人事调配委员会讨论。通过者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录用签证手续。
海归人员的流程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来沪工作定居受理所需材料:
一、留学生本人:
1、安置登记表(人事处人才开发调节中心领取);
2、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修了证明;邀请函或博士后证明及翻译件;
5、出国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所有护照出入境记录;
7、结婚证书(翻译件)、离婚证书(翻译件);
8、户口首页、本人页、户籍证明、身份证、注销户口证明;
9、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主户口本。
二、家属及其子女:
1、安置登记表(人事处人才开发调节中心领取);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企业批准书;
3、金融许可证、律师机构许可证;
4、分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批准书、总公司授权书;
5、待业证明(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出具)、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税单;
6、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书;
7、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8、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修业证明;邀请函或博士后证明及翻译件;
9、出国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10、所有护照出入境记录;
11、配偶的户口首页、本人页、户籍证明、身份证、注销户口证明;
12、体检报告、放弃随迁承诺书;
13、随归迁子女国外出生证(翻译件);随归迁子女所有户口首页、本人页、户籍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所有护照出入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