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考核暂行规定

发布:2023-10-11浏览量:1131

为保证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临床技能考核委员会组成和考核实施

1.临床技能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博士生由五名高级临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正高专家占二名及以上以上)。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实行导师回避制度。

2.临床技能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外院专家必须在半数以上。

3.各医院教学办应在考核之前将考核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4.教学办应为考核委员会指定一名秘书,记录考核的全过程及汇总所有考核资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归档。

5.考核用患者,由考核委员会专家随机选定。

6.每位学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 小时。

7.临床技能考核时,应给考核委员会提供学生轮转出科考核材料、各种记录及不少于5份大病史。

8.临床技能考核达标成绩为80分。

二、临床技能考核程序

1.由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致欢迎词,并宣布参加本次考核的研究生、导师姓名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和组成人员名单。

2.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考核过程。

3.导师介绍研究生基本情况,包括简历、课程和出科考成绩、临床综合能力、品德素质、组织管理及其他情况。

4.研究生现场病史采集(不超过40分钟)、书写临床资料(不超过20分钟)。

5.研究生汇报病史。

6.考核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提问,研究生当场回答问题。

7.休会。

8.举行考核委员会会议(除管理人员和秘书外,其他人员退场):

查阅学生轮转出科考核材料和记录。

各专家分别填写考核评分表。

讨论通过考核委员会产生的考核决议。

考核委员会主任签署考核决议。

9.复会,考核委员会主任宣读考核结果和考核决议。

10.考核委员会主任宣布考核结束。

三、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