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工作三级管理制度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工作三级管理制度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适应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需要,使研究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订我校研究生工作三级管理导师负责制度。一、学校(研究生院)管理职责研究生院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学位、思想政治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招生工作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制定上报我校硕士、博士生招生计划,并将当年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2.统一编制研究生招生目录和对外招生宣传;3.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外籍生)的报名组织、条件审核、准考证发放和考试,协助组织考生体检;4.组织招生考试的命题、阅卷、统计上报;5.根据国家录取标准,提交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本校复试、录取分数线;6.审核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名单;7.负责招生计划和校内外考生调剂工作;8.统一寄发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办理定向、委培、自费、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和合同签约;9.负责处理招生信访、命题质量评估、招生工作总结、招生就业材料归档等。(二)教学工作1.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