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师职务岗位基本要求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师职务岗位基本要求为了适应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施,充分发挥教师为中医药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职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基本要求》。本《要求》所规定的教师是指受聘在学校根据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而设置的教师岗位的教师,分设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等四级职务岗位,每个岗位根据其水平、能力及履职贡献大小分出若干个等级。一、各级职务岗位的职责(一)助教1、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按规定完成教师工作量。2、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课如外语、体育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章节或全部讲课工作,以及协助指导毕业论文。3、系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逐步了解本门学科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学习和掌握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4、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