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重修收费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由于从2013级学生起调整了学费标准,由原来的4000.00元/学年,调整为4800.00元/学年,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上中医[2012]成教第1号),以及近年来成人教育的具体情况,对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重修收费进行如下修订。 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上中医[2012]成教第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旷考课程、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考试作弊的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参加重修。参照《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分制收费及退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重修收费作如下规定: 1、补考不及格者,要参加重修,重修须收取重修费用; 2、考核成绩已合格要求重修者须收取重修费用; 3、参照全日制按学分收费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重修费用按每学分人民币120元收取; 4、本规定从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2012级及以前学生仍按原“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补考及重修收费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费用收取; 5、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3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