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2023-10-11浏览量:1133

 一、课程设置:

1.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及学分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位课程:包含政治课、外语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仅限博士)。

必修课程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规定,选修课程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研究方向或研究课题按需选修。

2. 根据港澳台研究生学力情况和心理、文化特点,在研究生阶段开设特色课程《国情概况》以替代政治课,硕士研究生的《医学统计学》可作为选修课程。

二、课程管理:

1.导师应根据各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参考当年研究生课程目录,制定出研究生个性化的课程学习安排(培养计划表内),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和课程性质。

2.新生入学后,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协商选课,在指定时间(入学二周)内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网络选课,没有选课不能参加考试。并填写研究生课程学习安排(培养计划表内),由导师签字确认,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3.网络选课一旦确定,一般不允许退选或改选。退改选均应在开学后二周内操作,超过二周不予办理。

4.跨校修读课程:某些课程如我校不能开课,鼓励研究生申请跨校(市内)修读课程。研究生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由导师及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报研究生院审批。由研究生或导师自行联系办理外校听课手续,听课费可由导师相关经费支出或自理。学习完成后,应取得成绩证明,将原始成绩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5.外单位研究生或进修人员申请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时,必须到我校研究生院办理听课手续。

6.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住院医师(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的网络课程学习。

三、课程考核:

(一)考核原则:

1.研究生课程必须参加考核,考核试合格后方能取得成绩和学分。

2.考核目的:帮助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程度,同时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检查。

3.课程考核根据不同教学环节,可以分为考试和考查:

(1)课程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形式。

(2)教学、临床实践根据规定的时数完成规定的任务,结束时由导师写评语、打分。

(3)各类讲座不进行考核打分。

4. 评分办法:研究生课程的考试和考查均采用形成性评价,重视对研究生学习过程的评估和评判,可以将课堂考勤、课后作业、阶段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论文撰写等考核方式按照一定的百分比计算,形成最终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实验技能、教学及社会实践、临床工作及科研能力等的考核可按百分制评定或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记录成绩。

5.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考核要求在研究生开题前完成,考核内容要反映出本学科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两部分,应体现出本专业研究方向中的国内外最新的理论研究及应用。

博士专业基础课考核可由导师(或学科导师组)考核,一般以命题撰写论文为主,由本专业三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撰写评语并评分。

硕士、博士专业课考核可由导师(或学科导师组)考核,采用命题闭卷考试或撰写小论文等形式,按百分制评定。

(二)考核管理:

1.   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60 分为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

2.   重修: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专门组织补考。必修课程不合格应当重修,选修课程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以重选。研究生需在再次开设本门课程的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开学二周内),按照重修流程操作。

免修:研究生在其他院校或其他学习阶段已学的应修课程,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二级学院审核后,将申请和课程证明原件(含课程名称、学时、成绩)交研究生院,对照其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学时、学分)进行认定,符合规定者可予以免修。 硕士课程《公共英语》的免听免修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英语免听免修规定》执行。

3.   缓考: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必须由研究生本人至少在考试前1天提出缓考申请,经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后,通知开课教研室(任课教师)。缓考一般参加下学年同一课程的考试,经考核,成绩合格后仍按正常考试计分并可获得学分。

4.   凡一门课程一学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计划学时数的 1/3,或该课程的实验、实习考查不及格,取消学生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

5.   研究生无故不参加所选课程的考试,作旷考或缺考处理。研究生未经网络选课而自行参加课程考试者,考试成绩无效。

7.研究生课程考试应当遵守《上海中医药大学考场管理规定》。对违反《考场管理规定》,认定为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情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成绩管理

1.课程考试评阅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主要由任课教师负责,教研室主任审查。

2.课程考试结束两周内,由任课教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录入并提交成绩,同时从系统中打印纸制成绩单一式三份。成绩单经由任课教师及教研室主任签字,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一份由教研室留底备查,一份交各学院教学办公室保存,一份送交研究生院存档。

课程教学试卷、成绩评定及其修改与维护的材料(含利用计算机考试的电子文档),作为重要的教学档案,由各开课学院(教研室)建档管理,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一年。试卷保存期限后,应按试卷处理的要求进行统一销毁处理。

3.凡在外校所学课程,如外校学分与我校实行的学分在计算上有矛盾时,均按我校学分计算方法折合为我校学分,计入总学分。非本校研究生选学我校研究生课程,只给成绩,不给学分。

4.   凡属研究生课程均由研究生院出具成绩证明盖章后,方可有效。

5.   查分规定:对于本学期课程成绩有异议,可在下一学期开学一月内递交《查分申请表》

(研究生院官网-培养工作-下载专区中下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经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及教研室进行成绩复核后,由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反馈成绩审核结果。

五、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统招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