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管理规定

发布:2019-03-14浏览量:6429

为加强对遗失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维护失主的权益,进一步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营造温馨和谐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管理制度

1、失物招领地点:行政楼101室保卫处;

2、失物招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00(寒暑假及国定假日除外);

3、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工作,如有人员上交拾到物品应及时做好登记、保存;如有人认领物品,必须谨慎仔细核查,以防冒领、错领和重领的情况。

二、储存管理制度

1、物品储存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并认真做好遗失物品接收记录,存放到专用失物存放柜;

2、接收遗失物品时一旦发现物品存在损坏、残缺等问题,即刻做好接收物品情况登记;

3、接收物品完好,后期如有人为毁坏,接收部门承担责任;

4、所有接收遗失物品,接收部门一律不得私自带回使用;

5、对于出现冒领、挪用、私吞等情况,上报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进行处分,情节严重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失物招领流程

1、失物接收

1)拾到失物的人员将遗失物品交至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人员接收并当场核查物品情况,做好接收情况记录;

2)如遇到遗失物品内有明确提示失主身份的,应及时主动与失主取得联系;

3)遗失物品及时上传保卫处网页失物招领专栏,以便失主可及时查询信息;

4)保管部门应注意失物的安全存放,储存柜子应及时锁好。

2、失物认领

1)在确认失物是否属于认领人时,工作人员应注意态度及用语,谨慎仔细,细心但不苛刻,确保物归原主;

2)认领人前来认领物品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待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给予办理认领手续并签字确认,将遗失物品归还失主。

四、其他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中医药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保卫处

201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