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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海中医药大学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2014-06-28浏览量:27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校车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确保校车行驶安全,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学生出行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院现有校车,由学校后勤中心负责统一管理,调度。

第二条、车辆使用原则上确保教学用车,保证学校各类公务活动和负责教师每天按照规定路线正常上下班接送。

第三条、后勤中心负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每辆校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安全锤、车门开启应急阀门、安置保险带等设施,并对设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每辆班车要求配备一名安全员和一名车长随车管理。

第四条、后勤中心负责做好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全面掌握校车行驶信息,及时掌握驾驶员健康和精神状况。定期对校车驾驶员、班车车长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及逃生自救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第五条、校车驾驶员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后勤中心负责做好校车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校车保持良好的车况;。驾驶员负责出行车辆的例行安全检查;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校车驾驶员有责任按规定对乘车人员携带上车的可疑物品进行检查,如有危险品一律不准携带。

第七条、班车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路线、站点行驶和停靠,不得随意改变。沿途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

第八条、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出行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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