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
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各附属单位教学、科研、医疗的全面发展,提升临床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具体实施办法,特制定我校临床医学院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一、聘任教师职务工作实施办法
(一)聘任范围:
在岗的临床医学院教师。
(二)岗位设置:
1、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临床医学教学对教师的要求,临床医学院高校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
2、各临床医学院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上中医[2011]人字6号),结合学院教研室设置状况与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实际情况,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按一定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3、高级职务(包括教授、副教授)的教师数占本学院临床师资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
4、各聘任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须报校人事处核准,并在聘任前张榜公布。
(三)各级高校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
应聘各级高校教师职务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教师及高等学校教师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坚持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素质的首要标准,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上中医委字〔2019〕31号),全面考核教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各方面表现。对思想品德表现差、品行不端、学术造假、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不得聘任高校教师职务。
1、教授的任职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应具备硕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主任医师(主任护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研究员)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临床医学院正高级职务两年以上。
(3)胜任学校下达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教学,原则上连续三年累计完成教学课时总数的30%,并承担正规的临床教学带教任务,能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4)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并指导临床教研室其他教师的教学工作。
(5)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要求:自2020年起,参照《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 校(院)本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中要求执行。
2、副教授的任职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临床医学院副高级职务两年以上。
(3)胜任学校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理论课教学,原则上连续三年累计完成教学课时总数的50%,并承担正规的临床教学带教任务,能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4)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要求:自2020年起,参照《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 校(院)本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中要求执行。
3、讲师的任职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任药师、主管技师、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临床医学院中级职务一年以上。
(3)承担学校部分本科生教学任务,能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4)讲师聘任须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
(四)关于破格聘任
为切实加强临床师资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师资队伍成长环境,吸引优秀教师,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健全我校临床医学院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制度,学校在临床医学院高校教师职务晋升聘任中设置破格晋升的相关规定。对于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表现突出,教学效果良好,但尚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临床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拟聘人选推荐。
1、获得上海市名中医、上海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项目者;
2、作为部、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的负责人,对于临床医学院须重点扶持的小学科(五官科、眼科、儿科等)并且该学科教研室教授数为零,破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负责人;
3、符合《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 校(院)本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中破格晋升聘任条件者。
(五)关于上一年度未通过评聘人员隔年申报的说明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对上一年度未通过评聘的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现对我校临床医学院高校教师职务聘任过程中对“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作如下说明:
1、晋升聘任教授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国家级前五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位、省部级二等奖第一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技成果1项,或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被SCI、EI、ISTP、CSSCI收录。
(3)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30万字以上)或规划教材1部。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参与省部级教学团队或精品课程建设、省部级科研团队或重点研究基地等。
(5)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项目1项。
2、晋升聘任副教授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前五位、省部级二等奖前三位、省部级三等奖第一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技成果1项,或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被SCI、EI、ISTP、CSSCI收录。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或规划教材1部。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位)参与省部级教学团队或精品课程建设、省部级科研团队或重点研究基地等。
3、需要说明的问题:
(1)对于“上一年度未通过评聘的人员”是指,申请晋升教授职务在学科组和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评议中,未获通过的人员;申请晋升副教授职务在学科组专家评议中,未获通过的人员;申请晋升讲师在各项考核、考察过程中,未获通过的人员。
(2)这里所涉及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应为上一年度晋升材料提交后所取得的,并且没有作为上一年度晋升聘任的业绩和贡献。
(六)申请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材料要求:
1、《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2份,《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3份(申请讲师可不提供)。
2、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著成果等材料一人3份。(中级职务一人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其他获奖材料。
二、有关说明
1、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须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相应时期公布的核心期刊及重要学术刊物目录所规定的范围执行。
2、各临床医学院分别统计申请人员理论课授课时数、成规模的列入教学计划的临床讲课时数、临床带教学生数,具体教学时数的测算按照学校教务处的相关规定核准。
3、聘期一般为四年,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聘期结束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4、临床医学院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原则上逐级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