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学历教育学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布:2023-06-19浏览量:274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321号)文件精神,因物价上涨,生均成本提高,经2023年第8次校党委会及2023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我校对本科学历教育部分专业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收取学费。调整后的标准见下表:

备注: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财务处

20236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