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学生食堂运营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后[2026]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调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璐
副组长:陈 怡
成 员:(以姓氏笔画排序)
沈 漫 段艳霞 查建林 徐红梅 陶思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
以上成员随人事更替自行调整,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