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制度,定期考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排查解决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稳定,保持安全受控,确保不发生(无轻伤、无火灾、无治安伤害)校园安全事故。

一、工作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9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带头依法履职,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构建安全管控与隐患整治机制。

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按法定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并把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校园安全和谐发展。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加强年度履职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实绩作为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安全活动、联系重点区域等制度。

3、定期研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研究安全事故防范方案和整改措施,做好安全会议与检查记录。加强与安全主管部门的联系,形成议事和处置工作机制。

4、按照责任制要求,形成三级管理网络,落实到科室及责任人。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参加培训,执证上岗。

5、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6、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同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7、对在改善校园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灾害事故、参加抢救等方面取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处罚。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受部门主要负责人委托,协调、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要求:

1、全面实施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细化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执行和落实国家、本市、市教委及学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一次部门安全(专项)演练,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整改和消除。

3、按职责分工,重点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科室加强安全管理。及时为科室配备素质好、业务精的专职(兼)安全员。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安全管理的能力。

5、完善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6、开展对所属部门年度安全工作履职评估,将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部门工作和管理人员考核依据,做到奖惩分明。

7、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行政主要负责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

8、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督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事故控制

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分解职责,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积极预防和减少因安全工作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凡接到《上海中医药大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表》,均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校安全生产办公室。

四、工作考核

1、各部门安全工作将纳入校本部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

2、对相关责任人在安全管理中的失职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乱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责任条款,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