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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核准通过

发布:2015-12-29浏览量:50
日前,上海市教委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12号》,指出《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经上海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市教委主任办公室会议和市教卫工作党委会议审议,正式获得核准通过。
2007年11月7日我校正式启动章程起草制定工作。章程初稿于2008年2月形成后,经过5次公开征求校内意见、2次教代会讨论、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和2次党委常委会讨论,2012年底形成《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送审稿)》上报市教委。2014年9月,我校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首批7所试点高校之一,加速推进章程制定工作。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学校召开相关工作研讨会8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各2次。《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修改稿草案)》形成后经公开征求校内意见和教代会讨论,收到修改意见33项、采纳7项。2015年11月2日,根据市教委关于对工会内容丰富和明确的建议,我校先后召开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审议章程及修改内容,并对学校办学目标进行了专题讨论,经全委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提交教委版)再次上报市教委。章程制定工作历时八年,十几易其稿,不断完善,正式核准通过。
《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由序言、正文组成。“序言”共386字,简要回顾学校的建校历史以及学校与建国前上海中医“老三校”的学术渊源,反映学校办学活动的主要特色和贡献并凝练表述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思路和愿景。“正文”共9448字,分九章、八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功能”“管理体制”“教学、科研、医疗机构”“教职员工”“学生”“经费与资产”和“外部关系”等内容。章程明确了举办者、办学者、教职工、学生四个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凝练了我校的办学思路与特色,融入了改革理念,体现了民主管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章程》作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准则和依据,将为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学校将以《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章程》通过核准为契机,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设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大学。(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