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业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关于结业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上中医(2006)学工第21号) 一.本规定适用上海中医药大学有学籍的全日制本硕连读学生、本专科高职学生、 专升本学生,包括台港澳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学生。 二.在毕业审查时,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读了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但未完成的学分在10个学分以内(含10学分),实行学年制的学生未通过全部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本人可提出结业申请,经核准,发给结业证书,并办理离校手续。 三.结业生可在离校后一年内回学校参加旁听、考试(但不能参加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离校一年内向学校教务处申请毕业证书,经审核批准后,交还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授予学位。 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四.有以下情况的,学校不予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1.结业学生未在学校规定的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者或提出申请不符合毕业要求的; 2.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届满时,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符合结业条件,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的。 五.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届满时,未达到毕业条件,也不符合结业条件的,按退学处理。经本人申请,学校可为其发放肄业证书,并办理离校手续。 六.本规定自2006年6月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实施后,原学校相关条例、规定与之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〇〇六年六月 |
Copyright © 2012 上海中医药大学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