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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文件
上中医〔2012〕人字16号 签发人:余小明
关于印发《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校(院)本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94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建设“研究教学型、特色型、外向型”的办学定位,为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我校现行的《校(院)本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实施办法》做修订,修订后的《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校(院)本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校聘委会审定通过,校长签发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Ο一二年七月三日
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
校(院)本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聘任范围
学校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全过程均由本校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教育研究等系列的中、初级职务的聘任由学校组织实施,高级职务的聘任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和我校共同实施;上述职务系列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卫生、文博、档案等系列)的聘任,需经本市相关评审组织评审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后由学校择优聘任。
二、岗位设置
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岗位数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学校实行缺岗聘任,各二级聘任单位在学校下达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内,具体设置岗位。各二级聘任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须报校人事处核准,并在聘任前张榜公布。
三、晋升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正高级职务
①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具备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高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副高级职务;具备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以上副高级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副高级职务。
②图书资料系列: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副高级职务。
2、副高级职务:
①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具备博士学位,担任2年以上中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中级职务;具备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以上中级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中级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中级职务的年限。
②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系列:具备博士学位,担任2年以上中级职务;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5年以上中级职务。
③实验技术系列:具备博士学位,担任2年以上中级职务;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5年以上中级职务;具备大专学历,担任7年以上中级职务。
3、中级职务:
①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具备博士学位(考察3个月);具备硕士学位,担任2年以上初级职务;具备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备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初级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初级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②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系列:具备博士学位(考察3个月);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2年以上初级职务;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担任4年以上初级职务;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担任4年以上初级职务;中专毕业,必须取得“五大”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担任4年以上初级职务。
4、初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考察3个月);具备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考察6个月);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担任2年以上员级职务;中专毕业,必须取得“五大”学历满5年,担任4年以上员级职务(成人教育大专毕业,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可直接聘任)。
5、受聘高校教师和研究系列人员,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外语、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正高级职务,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正高级职务,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高级职务,应具备硕士学位。
6、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均应具有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凡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相关专业毕业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
(二)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教师及高等学校教师条件。对思想政治表现差、品行不端、学术造假、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不得聘任其教师职务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要求
1、正高级职务的应聘者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了应当符合下列第①款外,还应当符合第②—⑥款中的一款:
①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EI、CSSCI收录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全文收录影响因子累计相应分值以上(受聘教授职务,IF总量≥4;受聘研究员职务,IF总量≥6)。
②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③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排名前5位,省部级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以上。
④教材: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已公开出版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规划教材1本以上;或者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的教材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优秀教材奖1本以上(含教育部精品教材、优秀教材奖,设等次的应为二等奖以上)。
⑤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⑥学术专著:作为主编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以上。
2、副高级职务的应聘者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了应当符合下列第①款外,还应当符合第②—⑤款中的一款:
①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SCI、EI、CSSCI收录1篇以上(除体育、外语、社科、计算机及护理学科外);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全文收录影响因子累计相应分值以上(受聘副教授职务,IF总量≥2;受聘副研究员职务,IF总量≥3)。
②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③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排名前5位,省部级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
④教材:作为编委以上,已公开出版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规划教材1本以上;或者作为编委以上的教材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优秀教材奖1本以上(含教育部精品教材、优秀教材奖,设等次的应为二等奖以上)。
⑤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再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中级职务的应聘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其中教师和科研人员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四)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要求
1、受聘教师职务:
①教授、副教授应当完成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任务,每年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科及高职高专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以教学职能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应聘教授应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如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教育教学任务70%,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教育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聘任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
②受聘教授、副教授职务须在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受聘教授须主持校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1项,受聘副教授须参与校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1项(排名前3位)。
③除体育、外语、社科、计算机及护理学科外,受聘教授职务,以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含教育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省(部委、直辖市)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可包含1项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除体育、外语、社科、计算机及护理学科外,受聘副教授职务,以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省(部委、直辖市)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含市教委重点改革项目)1项。
④体育、外语、社科、计算机及护理学科,受聘教授职务,以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体育、外语、社科、计算机及护理学科,受聘副教授职务,以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含市教委重点改革项目)1项(不含教委预算内项目、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
⑤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第一负责人可作为省(部委、直辖市)级科研项目。
⑥受聘教师职务人员具有从事学生工作经历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本专科生导师、班主任等),一般优先聘任。
⑦任期内须有国内外进修经历半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2、受聘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专业职务:
①受聘研究员职务,在任现职期间以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委、直辖市)级科研项目2项。受聘副研究员职务,在任现职期间以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省(部委、直辖市)级科研项目1项。
②受聘研究系列职务,在任现职期间应承担过部分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的基础课或专业课,应聘研究员应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
③任期内须有国内外进修经历半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3、受聘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专业职务: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应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的业务问题,对图书资料、情报学或其他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著、译著。
高级工程师应具有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能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高级实验师应具有本门业务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门业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过显著的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写出过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五)外语能力要求
按照学校人事处2007年公布的《关于调整我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执行。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学校人事处2008年公布的《关于调整我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任职条件中对计算机能力要求的通知》执行。
(七)教师系列人员从2011年起,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人员从2013年起,续聘及晋升聘任须完成《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促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八)论文要求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使用过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不予受理;
3、所有杂志的论文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予受理;
4、核心期刊须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公布<“核心期刊及重要学术刊物”目录>的通知》(上中医[2008]人字99号)和《关于增补<“核心期刊及重要学术刊物”目录>的通知》(上中医[2010]人字24号)所规定的范围执行。
5、学术论文用于职务聘任,只限用一次。
(九)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中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学位、论文发表、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奖项获得等情况,材料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度的9月30日。
四、关于破格晋升聘任
(一)破格晋升范围
根据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的需要,在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但学历、资历不符合正常晋升聘任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破格晋升人员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要求
1、破格晋升聘任正高级职务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符合正常晋升聘任正高级职务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要求,并另外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破格晋升聘任正高级职务(破格晋升教授职务者须教学质量两年以上达到 A 级水平):
(1)主编国家级、省(部委、直辖市)级规划教材 1 本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排名前3位、省(部委、直辖市)级一等奖排名前2位、省(部委、直辖市)级二等奖排名第1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全文收录学术论文1篇,且IF≥10。
(4)作为主要成员( 排名前2位 )参与国家级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建设。
2、破格晋升聘任副高级职务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符合正常晋升聘任副高级职务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要求,并另外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破格晋升聘任副高级职务(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者须教学质量两年以上达到 A 级水平):
(1)作为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排名前5位、省(部委、直辖市)级一等奖排名前3位、省(部委、直辖市)级二等奖排名前2位、省(部委、直辖市)级三等奖排名第1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全文收录学术论文1篇,且IF≥5。
(3)作为主要成员( 排名前3位 )参与国家级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建设,或作为主要成员( 排名前2位 )参与省(部委、直辖市)级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建设。
(三)有关说明
1、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不符合学历要求的,不能破格。
2、破格晋升申请人员,须在现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破格晋升优先考虑40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和传统基础学科人才。中级及以下不破格晋升。
3、破格晋升人员的思想政治要求、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外语能力或医古文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仍按照学校现行规定执行。
4 、破格晋升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在本聘期内不受本部门已核定的岗位限制。
5 、破格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的聘期一般为:自学校聘委会通过之日起至全校当轮聘任聘期结束时止。新一轮聘任时,破格晋升聘任人员纳入同级聘任范围。
五、关于上一年度未通过评聘人员隔年申报的说明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对上一年度未通过评聘的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现对“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作如下说明:
1、晋升聘任正高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国家级前5位、省(部委、直辖市)级一等奖前3位、省(部委、直辖市)级二等奖第1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或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并被SCI、EI、CSSCI收录。
(3)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30万字以上)或规划教材1部。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与省(部委、直辖市)级教学团队或精品课程建设、省(部委、直辖市)级科研团队或重点研究基地等。
(5)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人才培养项目1项。
2、晋升聘任副高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省(部委、直辖市)级一等奖前5位、省(部委、直辖市)级二等奖前3位、省(部委、直辖市)级三等奖第1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或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项目1项。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并被SCI、EI、CSSCI收录。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或规划教材1部。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位)参与省(部委、直辖市)级教学团队或精品课程建设、省(部委、直辖市)级科研团队或重点研究基地等。
3、需要说明的问题:
(1)对于“上一年度未通过评聘的人员”是指,申请晋升正高级职务、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在学科组和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评议中,未获通过的人员;申请晋升副高级职务在学科组专家评议中,未获通过的人员;申请晋升中级职务在各项考核、考察过程中,未获通过的人员。
(2)这里所涉及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应为上一年度晋升材料提交后所取得的,并且没有作为上一年度晋升聘任的业绩和贡献。
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转聘
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职务系列者,必须符合转入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经过聘任程序,经学校聘委会同意后聘任。转聘后,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二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报同系列高一级职务聘任。
严格控制转聘加晋升,对申报转聘加晋升者,按破格聘任程序操作。
七、关于在职攻读学位年限计算
对在职攻读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者,在取得必备学历、学位1年以上才能申报相应职务。
八、聘任组织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全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聘委会由学校主要领导、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主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9-13人,校长任主任。
各二级聘任单位的聘任小组参照上述规定组建,负责本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2、聘委会下设申报材料审核小组、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考察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组和学科组。
(1)申报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拟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小组成员可由教学、科研、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及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一般9-11人,由分管学校教学或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
(2)思想品德考察组负责对申请晋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进行考察。考察组成员可由校党委所属部门负责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等组成,人数一般9-11人,由分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
(3)教育教学考察组负责对申请晋升聘任教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考察组成员可由教学督导组成员、各级教学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人数一般9-11人,由分管学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
(4)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组负责对申请晋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鉴定。评议组由相关学科领域的校内外专家组成,成员一般3-5人,中医药类学科校内与校外专家之比一般为2:1至3:2,其他学科校内与校外专家之比一般为1:2至2:3。评议组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议,表决结果有效期可为3年。
(5)学校成立若干由本学科专家组成的学科组,负责对申请晋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学科组成员由历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终身教授、973首席、某些学科(如公共学科)的正高级人员等组成。学科组一般有5-7人组成,评议对象10人以上或有破格人员,须有7人组成。学科组设组长1-2名。
学科组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工作,对于破格(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专业及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答辩,严格把好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质量关。
3、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晋升聘任正高级和破格晋升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有效期可为3年。
4、考察组、评议组、学科组、学术委员会、聘任小组、聘委会对应聘人员的考察、评议或拟聘人选推荐,均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
(1)以上组织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为有效。应聘人员须获得全体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为通过有效,如应聘人员为破格晋升人员,学科组和学术委员会须获得全体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为通过有效。
(2)以上组织成员,在考察、评议或聘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
(3)以上组织成员,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
5、考察组、评议组、学科组、学术委员会、聘任小组、聘委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技术水平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聘任政策,有一定威望。
九、聘任程序
1、学校(各二级聘任单位)向校内外公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况(含岗位名称和岗位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
2、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其中证明其学术技术能力的成果应是其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3、各二级聘任单位对申请晋升聘任的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人员的应聘材料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4、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对拟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考察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组和学科组对应聘者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
6、各聘任小组对应聘本部门高级职务岗位的人员进行初聘,每个岗位推荐1-2名候选人;同时向部门推荐中初级职务岗位拟聘人员,由部门确定中初级职务岗位聘任人选;
7、校学术委员会对晋升聘任正高级和破格晋升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进行综合评议;
8、聘委会根据综合考评意见,对高级职务岗位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9、校长确定高级职务岗位聘任人选;
10、校长授权各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学校公布聘任名单,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年至三年。聘任期满,按学校续聘规定决定是否续聘。
11、学校将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增减和聘任情况分别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对实行以考代评或经评审(审定)取得任职资格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任职资格后,经考核合格,无须再经评议组评议,由学校和各二级聘任小组根据岗位进行聘任。其中对晋升聘任正高级和破格晋升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经过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后由学校根据岗位进行聘任。
十一、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经校内外同行专家鉴定后,提交校聘委会评议投票,直接聘任其担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上述程序限制。此类人员应聘教师职务系列,其教学能力考核可在面试考核时一并进行。
十二、学校党政管理人员如需兼任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申请高教研究系列的人员,其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组、学科组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统一组织实施。
十三、经学校批准在海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进修的教师,可以参加晋升聘任。
十四、晋升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要求
1、《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2份。
2、《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中医药类学科3份、公共学科5份、中初级职务可不提供)。
3、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著成果等材料(中医药类学科3份、公共学科5份、中级职务1份)。
4、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
7、受聘教师职务,应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其他获奖材料。
十五、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