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促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促进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促进教师的终身学习与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一) 组织机构:为加强我校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促进教师的终身学习与发展,大学成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继续教育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在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相关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明确领导分工,负责本单位(部门)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促进工作。

大学学术委员会是该项工作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承担对该项工作的咨询专家职责。大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校内外专家为我校“特邀咨询专家”。继续教育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应根据需要,邀请咨询专家对教师专业发展及研究能力提升相关工作开展咨询、指导及检查和考评。

(二)大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及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学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部、中心)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和部署教师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及其他继续教育各项工作。

二、纳入教学、研究能力促进的对象

校本部所有在编教师、其他从事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及各临床医学院受聘为各教研室教师职务参与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一)对教师所参加的提升教学、研究能力的各项活动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以下二类:

1、学校认定与管理的学分

学校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研究专题培训班所获学分;

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工作坊活动所获学分;

国家级教育培训班所获得的学分。

该类学分由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核、登记。

2、二级学院(部、中心)认定与管理的学分

院(部、中心)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研究专题培训班和教学工作坊所获学分;参加其他院(部、中心)组织的各类教学、研究培训班和教学工作坊活动所获学分;   院(部、中心)认定其它有助于提升教学、研究能力活动所获的学分。

该类学分每年由教师所在院(部、中心)负责审核、登记。院(部、中心)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主确定培训活动和项目。

(二)学分计算办法

教师发展中心的各项活动的学分(学校认定与管理的学分)认定参照以下各条学分计算细则,二级学院(部、中心)认定与管理的学分认定可参考以下各条:

1、参加培训班每天2个学分

2、参加讲座每次2个小时1个学分

3、参加教学工作坊、沙龙活动每次0.5个学分

4、其他活动按实际情况认定并授予学分

学校认定与管理的学分可转换成二级学院认定与管理的学分,但二级学院认定与管理的学分不可转换成学校认定与管理的学分。

(三)学分要求、审核、登记与使用

1、校本部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促进的学分要求

①任中级职务以下的教师学分要求:

. 新进青年教师学分要求:

新进青年教师是指:入校未满三年(含三年),任中级职务以下的教师。每学年须完成学校认定与管理学分6分以上,每学年完成院(部、中心)认定与管理学分不少于10分。

. 青年教师学分要求:

入校满三年以上,任中级职务以下的教师,每学年须完成学校认定与管理学分4分以上,每学年完成院(部、中心)认定与管理学分不少于10分。

② 任副高级职务教师的学分要求:

任副高级职务的教师,每学年须完成学校认定与管理学分2分以上,每学年完成院(部、中心)认定与管理学分不少于10分。

③ 任正高级职务教师:

任正高级职务的教师,每学年须完成学校认定与管理学分2分以上。

2、学分审核与登记

每年7月上旬由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和二级学院(部、中心)分别开展所管理学分的审核与登记工作。9月中下旬教师发展中心将各位教师学校认定与管理的学分公布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上供老师查询,10月教师发展中心将学分情况报送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及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

3、学分的使用

所登记的学分将作为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进行教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级晋升的依据之一。

教师系列人员从2011年起,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人员从2013年起,续聘及晋升聘任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四、教学、研究能力促进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见表)。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有出入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执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2-07-03

 

 

表: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促进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学校认定与管理的学分

学分

学分要求

任中级职务及以下的教师

副高级职务教师

正高级职务教师

新进青年教师

青年教师

教师发展中心

认定、审核、登记

每学年完成6

每学年完成4

每学年完成2

每学年完成2

(部、中心)认定与管理的学分

院(部、中心)

认定、审核、登记

每位教师每学年完成不少于10学分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