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

中期考核是指导、敦促、监督研究生过程学习的重要措施,是研究生质量监控体系的构成要素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过程管理,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实施

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负责实施。

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应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学处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相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专家等组成。

考核形式以研究生口头自述,考核小组打分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考核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所有在校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考核时间第五学期的第一个月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四、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主要考察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考核内容由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创新能力、身心素质等部分组成。

1、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学习、道德品质、敬业精神、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等。

2、    业务素质包括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成绩、理论综合考试成绩、实践能力(临床或实验技能)考试成绩。

3、    创新素质包括创新精神、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申请等。

4、    身心素质包括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

中期考核总成绩为各项目考核成绩的总和(满分为100 分)。

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可以根据不同学位类型、专业和自身培养条件对考核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五、考核成绩的运用

中期考核成绩可以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必须对考核成绩进行及时分析,并针对每一位研究生的不足之处反馈导师和研究生,敦促其及时整改。

考核总分<60 分,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奖学金评定。对考核不合格者,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必须提出严肃批评,可限期在三个月内重新考核,仍不及格者做延期毕业处理。

六、本规定自20199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的课题进展汇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