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和财产安全是保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为加强对国际学生的安全管理,现提出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如下:
1.国际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观念,自觉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救生演练等活动,切实提高自律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国际学生应遵纪守法,不寻衅滋事、不酗酒斗殴、不盗窃财物,自觉远离“黄、赌、毒”。
3.国际学生应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爱护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知识标志等设施;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已配备公共冰箱、开水器、洗衣机、烘干机等电器的国际学生公寓,禁止房间内使用上述电器,对于大功率或制热电器(如电饭煲、电热毯、电炉、取暖器等制热类电器)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已配备厨房的宿舍,可购买正规厂家的小功率电器,并只能在厨房内使用。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第二次发现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第三次发现予以退宿处理。国际学生不在房间内使用蜡烛等明火,不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不在教学楼、宿舍楼内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得改变房间结构和设施。
4.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实验、实习等各项安全制度,不擅离职守,不违章操作,宿舍内及公共区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将家具、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置于楼道内。
5.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购买非机动车辆务必选择正规厂家,办理行驶牌照,并到国际学生部及时登记,购买电动车需至保卫处办理领取出入证;国际学生不得搭乘“黑车”等无运营资质的交通工具,不得驾驶无证车辆,不飙车,应遵守学校相关交通安全管理措施;驾驶非机动车辆不得载人,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6.国际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身边不存放大额现金,做到人离宿舍随手关门,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7.国际学生应关注学校周边安全,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不独自前往偏僻场所,到海边、水库等地游玩时遵守警示标志,防止溺水等意外事故发生,自觉保持宿舍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8.国际学生应按时交纳住宿费用,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电信、网络诈骗,防止误入传销组织。
9.国际学生应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学间相互关心、相互提醒,加强防范。
2018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