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财务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9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
(3)近三年(从2017年9月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建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获得该资质证书满三年(截止到投标截止日,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另一方须为会计师事务所,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成立满三年以上(应附营业执照,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为准)。
(5)项目总监: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财务负责人若非造价咨询公司本单位人员,允许外聘或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投标。外聘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聘用证明,外聘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及相关风险责任由聘用单位负责承担(须提供相关风险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6)财务监理机构:应配备从事工程概算、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并且配备有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资格的专业人员。
(7)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8)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B.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C.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个,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服务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如财务监理机构已参与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工程监理等工作,或财务监理机构与承担上述工作的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监理机构应当回避,不得再承担本项目的财务监理工作。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财务监理项目
2、 招标编号:00-20-40379(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0-1112)
3、 预算编号:00-20-40379
4、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财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对从服务合同签订后至通过政府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视考评情况确定)及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包括保修期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1幢综合科研楼,地下机动车库(局部兼民防)及室外总体配套等。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5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0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00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5、 交付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张江校区内(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6、 交付日期:从服务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和政府审计以及保修期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服务。
7、 采购预算:2189600元(国库资金:21896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9、最高限价:21896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10、合同履行期限:从服务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和政府审计以及保修期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服务。
11、项目联系人:杨俊、张莹
12、电话:021-52555810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每天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需携带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包括上一期获得的甲级资质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框架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复印件1套。
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9日 10:00:0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一楼大屏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一楼大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出席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 | ||
联系人:薛獒 | 联系人:杨俊、张莹 | |
电话:021-51322103 | 电话:021-52555810 | |
传真:/ | 传真:021-62446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