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和市教委相关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特制定门诊部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开学期间防控管理

1.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认真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临时健康留观和处置流程等(详见附件1)。及时处置并跟踪掌握发热人员情况。

2.严密执行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根据学校、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力量支持。我校目前共3个校区(张江校区、零陵路校区、惠南校区),除住宿各临床医学院宿舍的实习生由所在临床医学院负责与所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地、疾控机构对接联动外,其余师生均由校门诊部负责对接。

3.加强对师生健康的指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对师生员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做到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指导师生员工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和理性的态度对待疫情,理解和支持政府、学校各项疫情防控应对措施。

4.安排门诊部医师24小时备班。 除周一至周五工作日门诊部正常开放外(联系电话50809644),周末或节假日安排24小时备班人员:熊医生,如有突发紧急情况,可随时联系值班/备班医师。

(二)开学后日常防控管理

1.校门诊部卫生管理

校门诊部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接诊有流行病学史、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相关症状的可疑患者,但需做好转诊和记录工作。加强校门诊部消毒,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具体个人防护和隔离消毒可参照专业防控工作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安排门诊部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校门诊部与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地区医院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实时信息互通,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校内异常症状人员检查治疗渠道畅通。

2.突发应急处置

在校门口设置临时等候区域,等候区域应保持适当疫情防控安全距离,并配备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水等必要的防疫用品。教工返校或学生报到时出现发热等可疑情况,引导进入等候区按照发热患者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临时隔离等候区域。 在蔡伦路1200号校门口、华佗路280弄、6号楼后三处设置临时等候区域,用于发热或疑似人员防控处置前临时隔离等候,防止疫情传播。临时等候区域配备必要防护物资,及时消毒。除疫情异常人员和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

学校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人,应按照本市最新的政策、规范、方案要求,在专业机构指导下进行处置,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等工作。如果出现了聚集性疫情,学校应该在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指导下,经专家研判,落实应急措施控制疫情的发展。

出现其他突发情况,将有关人员带离进一步处理,防止人员聚集导致传染病疫情传播,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口处置。

3.校内集中隔离观察人员管理

如有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师生,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医学观察期间,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医学观察记录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3

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相关症状的可疑患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临时健康留观和处置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上海市委、教委相关要求及卫健委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人员隔离观察工作流程和要求》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特别是开学后,人员流动性较大,感染风险较高,为确保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规范防控处置工作流程,特制定我校临时健康留观和处置流程如下:

一、发热人员体温复测、登记、转送

第一时间送至临时等候区域,门诊部医师用“腋下水银温度计”进行第二次测量,体温检测仍>37.3℃时,接受医师流行病学询问,并进行登记,按照疫情防控处置流程,联系120车辆,将发热人员闭关管理送至就近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上报

与指定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如果发现确诊病例,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小组,上报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疾控。

三、消毒

相应发热人员撤离之后,对临时等候区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如有确诊病例,与区疾控联系指导后续相关消杀工作。

四、建立并完善校地、校医联防联控联动机制

明确学校、属地卫生主管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力量支持。


                                         校疫情防控后勤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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