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和市教委相关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春季开学食堂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一、开学期间食堂开放安排

(一)恢复服务时间:

1、行政餐厅 910日(周五)起开放供餐。

2、学生食堂 二楼食堂、清真餐厅、一楼食堂、招待餐厅、面包房826日(周四)起全面开放供餐。

3、食堂充值中心  826日(周四)起正常提供充值服务。

(二)供餐模式:提供堂食和外带,鼓励自带餐具,开展制止餐饮浪费、食品健康和健康教育。

(三)出入管控:由生活园区内门口进入,进入园区需出示学校健康码,并进行测温。食堂侧门设置进出通道,避免人流对冲。

二、 从严管控食品操作规范

(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各项工作,落实餐饮服务各环节的索票索证和台账记录工作,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暂停供应熟食卤味和裱画蛋糕。

(二)每日3次对就餐场所、食堂操作间、进出货通道等进行消毒,做到定时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三)食品烧熟煮透,严格执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标准,加工制作的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和记录。

(四)加强与落实晨检工作,各餐厅经理每日监督员工晨检,除日常晨检内容,加强对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的观察,一旦发现有相关症状的员工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启动应急消毒与隔离措施。

(五)加强清洗消毒环节的管理,每餐后采用物理蒸汽对餐具、炊具进行高温消毒,桌椅和场所采用化学消毒剂洗消,并对消毒内容进行记录。

(六)严格落实食堂原材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确保供应商各类证照齐全,各类食材来源可追溯。其中生猪肉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一报告”;禽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还应当查验上海口岸提供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需标注“业经消毒”),或上海中转查验库提供的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出库证明。

三、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做好餐饮服务者个人清洁卫生,强调与规范工作人员的洗手环节。保持手部卫生,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接触公共物品、咳嗽手捂之后及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洗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嘴,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二)加强餐饮服务者个人防护,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需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用手部接触肉禽类生鲜材料。食堂大厅服务人员和餐厅经理需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手套上岗。

(三)遵守国家、防控主管部门、学校的有关规定,每日对食堂外包公司驻点人员信息上报。对返校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情况评估,不得带病(或疑似带病)上岗。上岗前测量体温,并记录在册。进入工作区域须佩戴口罩,按照规范清洁双手。

四、加强开学岗前员工培训

要求食堂员工根据开学时间提前14天进行健康管理,为2021年春季开学做好充足准备工作,确保员工健康上岗。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对食堂员工的疫情风险防控培训、岗位操作培训、食品安全培训,认真落实《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餐饮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强化防控措施。加强光盘行动、食品卫生及营养健康等健康宣教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对校园食品安全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校疫情防控后勤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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