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国际学生及长期进修生收费及退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际学生管理,规范国际学生入学收费和退学退费工作程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1997)》《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1998年)》《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以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结合我校国际学生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管理

(一)学费标准

学生类别

授课语言

收费标准(人民币)

中医学专业本科(五年制)

汉语

28,000

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五年制)

汉语

28,000

中医学(针灸)

本科(五年制)(英文授课)

英语

42,000

普通进修生

汉语

34,000

普通进修生

英语

51,000

(二)学费缴费时限

1、学费必须于开学后二周内全部交纳完毕。

2、特殊情况者,可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延缓缴费的书面申请。经院方同意后,最迟在一个月以内交纳全部学费,但须交纳收费总额5%的滞纳金。

3、若超过一个月未完成学费交纳手续,学院将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单,拒不执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且已交纳的学费不予退还。

(三)课程重修费标准

课程未通过者,第一次课程重修不收取课程重修费,第二次重修开始收取课程重修费。课程重修收费,每学分费用参照学费收费标准折算成每学分收费额交纳。

学生类别

授课

语言

学制

()

学费

(人民币/)

总学分

重修费标准

(人民币/学分)

中医学专业本科

汉语

5

28,000

299

450

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

汉语

5

28,000

280

500

中医学(针灸)本科

英语

5

42,000

280

750

在大班就读的国际学生根据入学当年学费收费标准、学制、毕业总学分折算成每学分收费额交纳。

(四)课程重修费缴费时限

1、课程重修费必须在重修课程开课的第一周内全部交纳完毕。

2、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重修费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部提出延缓缴费的书面申请。经国际学生部报请国际教育学院批

准同意后方可缓缴,但必须在重修课程开课后的第五周结束前交纳全部课程重修费。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课程重修费交纳手续,欠费的重修课程将被选课系统自动退课。

4、超过交纳课程重修费规定时间,将不再接受该学期的课程重修费缴费。

(五)缴费时间与办理居留许可的关系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针对国际学生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规定每次延长居留许可不得超过360天,且需要提前办理。居留许可延长的时限不超过所支付学费的对应时间。如国际学生需在每年9月开学前办理居留许可延长,须提前交纳下一学年的学费,凭收讫的缴费通知单方可取得办证申请函。如未能提前交纳下一学年的学费,则至多能延长居留许可到当年10月底。


二、退费管理

1、新学年开学1个月内退学者,退还全年学费的75%;已学习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退学者,退还全年学费的50%;已学习6个月以上、7个月之内者,退还全年学费的25%;已学习7个月以上者不再退还学费。

2、新生若体检不合格,可以保留学籍,不退还报名费和注册费。开学30天内,学费全额退还;超过30天,退还剩余月份学费。


三、附则

本办法由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解释。

                                                              2022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