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推进开展学校章程修订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做出的系列新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高校迫切需要通过对标对表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行学校章程修订工作。

我校现行章程是2015年经上海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市教卫工作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11月18日市教委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12号》核准生效。

今年,我校根据《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发展实际,启动开展推进我校章程修订工作。

学校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完善了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双组长的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牵头的章程修订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章程修订工作的指导和推动;成立了包括党校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医管处、学工部、工会、对外联络处等主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学术组织代表、师生代表、相关专家代表在内的学校章程修订工作专班。

我校制定了章程修订工作方案;召开了校内讨论工作会,开展修订前调研论证;梳理对标相关依据与规范,开展章程具体条款修订;就章程修订稿开展了校内意见征询,书面听取各部门及各方代表意见;召开了章程修订专家论证会,开展章程修订草案专家咨询论证。

下一步,学校将在认真汲取专家意见建议以及结合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的章程修订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后续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章程修订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