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外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范外籍研究生入学收费和退学退费工作程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1997年)》《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1998年)》《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以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外籍研究生收费标准,结合我校外籍研究生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管理
(一)学费标准
1、硕士研究生
学生类别 | 授课语言 | 收费标准 (人民币) |
全日制 | 汉语 | 34000元/年 |
英语、日语 | 51000元/年 | |
兼读制 | 汉语 | 51000元/年 |
英语、日语 | 60000元/年 |
2、博士研究生
学生类别 | 授课语言 | 收费标准 (人民币) |
全日制 | 汉语 | 50000元/年 |
英语、日语 | 60000元/年 | |
兼读制 | 汉语 | 60000元/年 |
英语、日语 | 60000元/年 |
3、以上学费包括授课、实习、教授指导、论文审核等培养费用,不含教材费、保险费、住宿费等费用。
(二)学费缴费时限
1、学生必须于每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将该学年全部学费缴纳完毕。
2、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学费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部提出延缓缴费的书面申请。经国际学生部报请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延缓缴费,但必须在开学后一个月以内将该学年全部学费缴纳完毕,并须缴纳收费总额5%的滞纳金。
3、若超过一个月未完成该学年全部学费缴纳手续,国际学生部将向欠费学生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单,拒不缴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且已缴纳的部分学费不予退还。
(三)课程重修费标准
1、课程未通过者,第一次课程重修不收取课程重修费,第二次重修开始收取课程重修费。课程重修收费,每学分费用参照学费收费标准折算成每学分收费额缴纳。
2、按照攻读硕士学位课程,需完成不得少于27学分的学位课程的培养计划;各类攻读硕士学位课程每学分重修费用如下:
学生类别 | 授课语言 | 重修费标准 (人民币) |
全日制 | 汉语 | 1260元/学分 |
英语、日语 | 1890元/学分 | |
兼读制 | 汉语 | 1890元/学分 |
英语、日语 | 2220元/学分 |
3、按照攻读博士学位课程,需完成不得少于15学分的学位课程的培养计划;各类攻读硕士学位课程每学分重修费用如下:
学生类别 | 授课语言 | 重修费标准 (人民币) |
全日制 | 汉语 | 3330元/学分 |
英语、日语 | 4000元/学分 | |
兼读制 | 汉语 | 4000元/学分 |
英语、日语 | 4000元/学分 |
(四)课程重修费缴费时限
1、课程重修费必须在重修课程开课的第一周内全部缴纳完毕。
2、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重修费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部提出延缓缴费的书面申请。经国际学生部报请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缓缴,但必须在重修课程开课后的第五周结束前缴纳全部课程重修费。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课程重修费缴纳手续,欠费的重修课程将被选课系统自动退课。
4、超过缴纳课程重修费规定时间,将不再接受该学期的课程重修费缴费。
(五)延期毕业学费标准
1、因毕业论文等原因未能按期取得学位,需延长学习的外籍研究生,须缴纳延期毕业学费(包含导师带教费、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费、毕业论文答辩费等)。
2、各类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学费标准
延期毕业时限 | 授课语言 | 收费标准 (人民币) |
半年 | 汉语 | 5200元 |
英语、日语 | 7300元 | |
一年 | 汉语 | 8000元 |
英语、日语 | 11000元 |
3、各类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学费标准
延期毕业时限 | 授课语言 | 收费标准 (人民币) |
半年 | 汉语 | 12500元 |
英语、日语 | 17200元 | |
一年 | 汉语 | 18600元 |
英语、日语 | 24800元 |
(六)延期毕业学费缴费时限
1、延期毕业学费必须在延期开始的第一周内全部缴纳完毕。
2、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费用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部提出延缓缴费的书面申请。经国际学生部报请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缓缴,但必须在延期开始的第五周结束前缴纳延期毕业学费。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延期毕业学费缴纳手续或拒不缴费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七)缴费时间与办理居留许可的关系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针对国际学生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规定每次延长居留许可不得超过360天,且需要提前办理。居留许可延长的时限不超过所支付学费的对应时间。如国际 学生需在每年9月开学前办理居留许可延长,须提前缴纳下一学年的学费,凭收讫的缴费通知单方可取得办证申请函。如未能提前缴纳下一学年的学费,则至多能延长居留许可到当年10月底。
二、减免学费
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学生“学分银行”学分使用规定(试行)》,上海中医药大学外籍硕士生在入学前后修读的可被“学分银行”认定或转换的课程,可作为减免学费的依据。
根据学校攻读硕士学位课程需完成不得少于27学分课程的规定,按照目前我校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折算成每学分收费额的缴纳标准,各类攻读硕士学位课程减免学费如下:
学生类别 | 授课语言 | “学分银行”减免学费 标准(人民币) |
全日制 | 汉语 | 1260元/学分 |
英语、日语 | 1890元/学分 | |
兼读制 | 汉语 | 1890元/学分 |
英语、日语 | 2220元/学分 |
三、退费管理
1、开学1个月内退学者,退还全年学费的75%;已学习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退学者,退还全年学费的50%;已学习6个月以上、7个月之内者,退还全年学费的25%;已学习7个月以上者不再退还学费。
2、新生若体检不合格,可以保留学籍,不退还报名费。开学30天内,学费全额退还;超过30天,退还剩余月份学费。
四、附则
本办法由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解释。
2018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