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
1、五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5年,可允许在7年内完成学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8年完成学业。
2、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4年,可允许在6年内完成学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7年完成学业。
3、学习比较优秀的学生,按课程选修原则的有关规定,可增选一定数量的学分,提前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给予提前毕业。
4、服役的学生,在服役期间的时间,不计入该生在校学习的年限。
二、学期
每学年设置三个教学学期,其中两个大学期一般各为15周(其中14周进行理论教学,1周复习考试,详见每学年校历),一个小学期为9周(其中4周集中安排各种社会实践、实习活动,4周安排选修课、试验课和部分重修课,1周机动)。
三、学分计算
1、各专业毕业所需要达到的总学分,参见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2、理论课教学:一般每14个学时计1个学分。
3、实践性教学环节:
(1)实验课与分散进行的见习课一般每14—28学时计1个学分(由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
(2)集中进行的毕业实习、毕业课题设计以每周计1个学分。毕业实习学时以每44学时计1个学分。
(3)其他集中的教学实践、实习以每周计2个学分。
(4)社会实践活动以每周计1个学分。
学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
四、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1、学生参加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后所得的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成绩记分册及成绩登分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经学校认定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后考核的成绩,学校予以认可。
3、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质和量两方面的绩点评定方法。成绩以百分制记载,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考核成绩与等级、绩点的关系:
成 绩 | 等 级 | 绩 点 | |
95—100 90—94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60 | A+ A A- B B- C C- D F | 4 3.6 3.3 3 2.5 2 1.5 1 0 |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
4、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先将考核成绩转化为绩点数,然后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为课程的学分绩点。计算公式: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2)以学生所修全部课程(除选修课程中汉语强化课程和医学人文课程外)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修的学分数,即为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
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
例:某学生选修4门课程,学分均为3
其考核成绩分别为: A B C D
其绩点分别为: 3.6 3 2 1
其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分别为:3×3.6 3×3 3×2 3×1
10.8+9+6+3
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2.4
3+3+3+3
5、凡是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除选修课程中汉语强化课程和医学人文课程外)的学分绩点均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一学年计算一次。
6、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也可采用开卷、小论文等其他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形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决定。6学分(含6学分)以上的必修课程均安排期中考试。考试成绩评定注重学生平时的学习表现和日常的学习积累。
五、课程选修原则
1、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
2、学生选修课程之前,必须详细阅读学院制定的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该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3、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大学期开学2周内实行试听改选,小学期选课不实行试听及改选。学生所选课程一旦经正式编班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4、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
5、为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精力,原则上允许上一学年达到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且必修课程全部通过,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的学生,可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免费增选10个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的学生,可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免费增选15个学分。
6、增选学分可用于修读国际教育学院课程及大班的选修课程。增选学分不得用于修读已合格课程,增选学分不得用于必修课程的第二次以上(包括第二次)重修。增选学分用于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其使用期限至主专业毕业后一年截止。
六、重修、免修、免听
1、重修: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必修课程不合格应重修,选修课程不合格可重修也可改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不合格第一次重修均不扣学分(即第一次重修不收费)。除课程第一次重修外,其他重修课程或增修课程需按有关标准缴费;学生对已合格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按有关标准缴费重修一次;实验、见习课程重修,原实验、见习部分及格者,则重修理论部分;原实验、见习部分不及格者,则理论部分与实验、见习部分一并重修。
重修一般随下一轮开课时进行。特殊情况,安排在小学期或假期中进行。单独重修班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课,一般必须10人以上(特殊情况除外)选修方能开课。以70分为及格线,成绩高于70分以70分计。
第一次重修按实际考试成绩登分;第二次及以上的重修按实际成绩登分,但最高分以70分登分;对合格成绩不满意的课程重修获得的成绩,按两次考核中的高分计分。
因重修或其他原因需要缴费增补的学分,参照学生个人入学当年所收取的学费标准计算每学分的缴费额。
2、免修、免听:
(1)免修:学生在其他院校已学的必修课程,经本人申请、中医教学中心审核、考核成绩达规定要求,可以免修。免修课程的审定,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已取得国内外高等院校学籍或学历的学生,原修读课程与我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相同;学时数相当或超过我校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时数规定的2/3,成绩合格者由中医教学中心认定该类课程免修,以外校成绩登分并同时获得课程学分。
(2)免听:学生在其他院校修读课程与我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似,或学时数少于我校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时数规定的2/3,成绩合格者;或在某一方面确有特长并已取得一定成绩,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必修类课程的知识,学生选课后(每学期开学1周内)由学生本人向国际学生部提出免听申请,国际学生部转交至中医教学中心。由中医教学中心提请开课院(部)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审核,申请经审核并签字同意后由中医教学中心备案,认定学生获得该类课程免听资格。认定资格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给予学分如未办理免听申请手续,教师可不给予成绩。
大班课程不接受免听、免修申请。
(3)一般情况下,有关体育课、操作类课程、实验课、见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均不得免修免听。
七、辅修
1、辅修:
(1)入学一年以上,学有余力的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学生,可辅修针灸推拿学专业的课程。
(2)学生取得辅修计划规定的学分,在毕业前2个月向中医教学中心提出辅修课程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中医教学中心出具辅修课程成绩证明,国际学生部按辅修专业的有关规定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3)学生未能完成辅修计划,所选辅修课程合格者,计入选修课学分。
(4)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被允许在主专业毕业后一年内完成。
八、学生申请大班学习的条件及方法
1、学生入学一年后,修满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所修课程考试合格,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6以上,可以申请进入大班学习。
2、申请方法
(1)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由学生本人向国际学生部提交书面申请;
(2)第三学期末,由中医教学中心审核学生成绩后并提交相关二级学院审核,审核结果于新学年开学前公布;
(3)新学年开学前一周,由国际学生部通知学生转入相关的二级学院学习。
九、转校学生的成绩认定
1、以我校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凡转校学生没有修读的课程须跟班学习。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2、原校考查合格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记录。若原校考查课程为我校的必修课程,无论成绩是否合格,学生须重修该门课程。
3、学生原校已修读的课程不属于现专业教学计划范围内,若成绩合格,该类课程学分计入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原校已修读的课程属于现专业教学计划范围内无论成绩是否合格,不纳入奖学金评选范围。
4、学生原校已修读的课程成绩经认定后,学分绩点按教学计划要求计入学位授予条件学分绩点计算范围。
5、转校学生获得与缴纳学费相当的学分。
十、警示、试读、退学
1、书面警示:学生每学年所选课程总学分经考核未达应修学分50%这,一律予以书面警示。每学年应修学分=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包括实践环节)+选修课总学分/开课学年数;开课学年数原则上执行:五年制为4年,四年制为3年。
2、试读:各类本科生入学二年末所选课程总学分经考核未达到应修学分50%者,学院给予书面试读通知。学生在试读的一年期间,必修课程只能选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第一、第二学年的必修课程。
3、以下情况一律予以退学处理:①累计三次学习警示(包括试读通知在内)者;②试读一年后仍未能达到前二年应修学分,且试读一年期间未完成平均学分者(平均学分=规定总学分/可允许的修学年限),退学处理由国际学生部提出书面报告,由国际教育学院领导批准。
十一、毕业实习
参加毕业实习的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取得毕业实习前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95%以上的必修课程学分和85%以上的选修课程学分,且岗前培训成绩合格,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不能进入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期间,学生不得参加毕业实习计划以外新修课程的选修,如属重修课程,需要所在二级学院及中医教学中心审核、批准后,方能选修1—2门课程。
十二、毕业、学位、结业、肄业、直升
1、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修完并取得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准予毕业。学校发给专业毕业证书。
2、毕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除选修课程中汉语强化课程和医学人文课程外)达到2.0的,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的规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的学位。
3、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申请获批准后,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毕业时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者,各专业其所缺学分在10学分以内(含10学分)者。
(2)毕业时尚有规定的必修课或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合格,未取得学分者。
(3)普通进修生进修期间,完成20学分以上且成绩合格的,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4、肄业:凡未能取得规定结业总学分者,但修满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者,学校则发给肄业证明。
5、应届毕业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长学制者,须在毕业前2个月向国际学生部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无效。
十三、注册
学生每学年的注册,按已取得的所在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数来确定注册的年级归属。
十四、有关本学分制实施规定
本实施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订规定中与本规定不相符的内容,由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20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