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中本贯通转段办法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中本贯通招生转段办法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我校2024年中本贯通本科阶段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招生人数

层次

学制

备注

护理学

不超过

41

本科

4

不招色盲色弱者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1.本校中本贯通转段考试招生仅限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护理学中本贯通试点的中职阶段三年级学生报考。

2.符合报名条件考生于20244月19日9:00-22:00、20日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

网上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等事宜均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沪教考院高招〔20246号)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学校作特别强调: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1.2024511日和12日,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即“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文化课考试由“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语、数、外三门科目组成,每门100分,满分300分。

2.4月29,技能水平测试。技能水平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满分300分。

3.技能水平测试包括理论考核100分,专项技能操作200分(含2项技能操作)。

具体内容详见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十二、录取规则

1.作为录取依据的转段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技能水平测试成绩。依据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录取。

2.转段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将不予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1)考生须完成中职阶段学业,成绩合格;

(2)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满分300分的60%,即180分。

(3)考生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180分及以上。

3.对未达到文化考试录取控分线线或技能测试合格线的学生不予录取(转段)。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4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中本贯通本科阶段转段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410(工作日8:30--11:00,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utcm.edu.cn

招生官网: http://ygzs.shutcm.edu.cn

咨询电话:021-51322028 (工作日8:30--11:00,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七、其他须知

1.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 http://ygzs.shutcm.edu.cn),考试相关、录取公示信息等均通过该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本转段办法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