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的重要渠道。调剂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请查阅《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发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我校各个专业可接受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一级学科/专业领域范围如下:
学位类型 | 一级学科/专业领域 | 招生专业 | 接受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 一级学科/专业领域范围 |
学术学位 |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101哲学,0302政治学,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0401教育学 |
学术学位 | (0712)科学技术史 | 071200科学技术史 | 0712科学技术史,0703化学,0704天文学,0705地理学,0710生物学,0711系统科学,0713生态学,0771心理学,077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7生物医学工程,0778基础医学,0780药学,0781中药学, 078401教育技术学,0970科学技术史,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1057中医 |
学术学位 | (1005)中医学 | 100501中医基础理论 100502中医临床基础 100503中医医史文献 100504方剂学 100505中医诊断学 100506中医内科学 100507中医外科学 100508中医骨伤科学 100509中医妇科学 100510中医儿科学 100511中医五官科学 100512针灸推拿学 1005Z1中医外语 1005Z2中医伦理学 1005Z3中医工程 | 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1057中医 |
学术学位 | (1006)中西医结合 | 100601中西医结合基础 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 1006Z1中西医结合康复学 | 1006中西医结合,1002临床医学,1005中医学,1051临床医学,1057中医 |
学术学位 | (1007)药学 | 100702药剂学 100703生药学 100706药理学 | 1007药学,1008中药学,1055药学,1056中药 |
学术学位 | (1008)中药学 | 100800中药学 | 1008中药学,1007药学,1055药学,1056中药 |
学术学位 | (1011)护理学 | 101100护理学 | 1011护理学,1054护理 |
专业学位 | (0551)翻译 | 055100翻译 | 055100翻译,055101英语笔译,055102英语口译 |
专业学位 | (0860)生物与医药 | 086000生物与医药 | 0860生物与医药,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0854电子信息 |
专业学位 | (1053)公共卫生 | 105300公共卫生 | 1053公共卫生,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2临床医学,1051临床医学 |
专业学位 | (1054)护理 | 105400护理 | 1054护理,1011护理学 |
专业学位 | (1056)中药 | 105600中药 | 1056中药,1007药学,1008中药学, 1055药学 |
专业学位 | (1057)中医 | 105701中医内科学 105702中医外科学 105703中医骨伤科学 105704中医妇科学 105705中医儿科学 105706中医五官科学 105707针灸推拿学 105710全科医学 | 1057中医 |
专业学位 | (1058)医学技术 | 105800医学技术 | 1058医学技术,1002临床医学,1051临床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 |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相关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要求执行。
(6)我校不接受非一志愿的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仔细阅读《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充分了解我校各专业招生、培养、奖助等政策。
2.调剂工作流程
(1)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12个小时。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研究生院设定,最长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应根据相关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及本学院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及时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开放调剂申请、报送复试录取相关数据,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生源余额统一组织调剂工作,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
(5)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信息。每一轮调剂工作中,调剂考生只可填报我校一个二级学院(招生单位)一个专业的一条志愿,否则均视为无效。
调剂考生务必检查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的报名条件,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报名信息有误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6)2024年4月8日起,学校根据招生工作进度需要依次分批开通调剂系统,以学校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7)研究生院与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审核调剂申请情况,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专业等条件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复试实施差额复试形式,复试录取比例为不低于1.5比1,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复试。
(8)调剂复试名单确认后,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务必及时网上回复确认信息。
三、调剂复试
1.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根据本学院情况确定调剂复试的具体安排,并在复试前公布。
2.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形式及录取,均同《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中相关要求。
3.调剂复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将复试结果公示不少于24小时。
根据复试和二级学院公示结果确定复试通过名单,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通知的考生务必于通知规定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信息。
四、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实行回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学校咨询电话:021-51322530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410
学校监督举报邮箱:zhongyidajw@sina.com
咨询时间:招生期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