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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16-11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申诉程序
第八条 学生应当在收到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党委、校长办公室
02
2016-11
上海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申诉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职能部门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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