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2023-07-31浏览量: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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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3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级别划分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4  主要防御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3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5.3  保险与补偿

5.4  调查与总结

5.5  培训和演练 

6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7奖惩

8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订

8.2  预案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提高学校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学校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印发关于<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通知》(沪汛部(【20225号)、《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沪教委后【2015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231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1.4.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学校的防汛防台工作实行主管校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宣传教育。


2.组织体系

2.1防汛防台领导小组

2.1.1学校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校长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宣传部、基建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学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防汛防台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保障处。

2.1.2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负责指导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开展防汛防台安全教育和预防准备工作。

在上级防汛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任务。

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直接指导或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2.2.1学校各学院、各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学院、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预案,领导、组织本部门防汛防台工作,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配合做好楼宇的物业管理,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学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报告。

2.2.2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防汛防台抢险队伍的组建与管理,并在汛期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汛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2.3老校区和宛平南路650号公寓防汛防台工作由老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防汛防台办公室密切关注市防汛指挥部、市教委关于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各部门。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务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有关内容落实相应工作要求。

3.2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3
工程准备: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重点实验室做好防漏水、防雷电准备工作。
  (4)预案、通讯准备: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5)物资准备: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

6防护检查:各部门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 主要防御工作

3.4.1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设置必要的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3)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示、室外天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

3.4.3防雷工作

1)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每年汛期前对校内建筑实施防雷安全检测;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级、级、级、级。

4.1.2  进入汛期,学校相关部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级响应

1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学校防汛防台办公室加强与上级防汛主管部门信息沟通,并根据情况向各部门、各学院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各责任部门、学院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Ⅳ响应防御提示

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校内在建工地需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

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办公室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及时向各部门、各学院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协助属地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加强对师生的灾害预防宣传工作,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属地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属地防汛防台部门。

防汛防台办公室要确保及时向各部门、各学院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如有必要,协助属地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规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学校进入级应急响应状态。主管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3)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应根据市政府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

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4)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加强24小时值班,主管领导负责指挥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3 应急结束 

4.3.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4.3.2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单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保险与补偿

鼓励并支持参加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保险。

5.4调查与总结

每年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5.5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校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重点做好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应急演练。

 

6.信息报送和处理

6.1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6.2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奖惩

对防汛防台工作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对防汛防台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8.预案管理

8.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上海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处负责编制和解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在做好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人员撤离、下立交、重要地下空间、防汛墙抢险、高空构筑物、在建工地、学生生活园区、校内道路积水点等专项预案编制工作。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上海中医药大学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上级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监督、指导。

希望各部门、各学院根据预案总体要求,制订好各自的防汛防台计划,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确保防汛防台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