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就医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7号)、《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2】56号)、《关于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2】84号)等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大学生全面实行持卡就医结算,为稳步推动该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中医药大学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自愿参保付费的研究生、本硕连读学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第二条个人缴费学生应按规定缴费渠道办理个人缴费手续,个人缴费一年一缴,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参保。学校每年统一为大学生集体办理。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45元(此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联合多部门进行逐年调整)。第三条就医管理学生需持医保就医凭证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就医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符合就诊医疗机构规定的、与上述实体凭证同等效力的各类电子凭证,下同)。第四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