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促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促进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促进教师的终身学习与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与管理(一)组织机构:为加强我校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促进教师的终身学习与发展,大学成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继续教育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在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相关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明确领导分工,负责本单位(部门)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促进工作。大学学术委员会是该项工作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承担对该项工作的咨询专家职责。大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校内外专家为我校“特邀咨询专家”。继续教育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应根据需要,邀请咨询专家对教师专业发展及研究能力提升相关工作开展咨询、指导及检查和考评。(二)大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及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学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部、中心)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和部署教师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及其他继续教育各项工作。二、纳入教学、研究能力促进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