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重要场所,加强和提升学生住宿管理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必然趋势和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我校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文明、和谐、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上海中医药大学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硕连读学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住宿管理。第二章宿舍入住、退宿管理第三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需在学生工作部门统一安排后方可入住,携带相关凭证(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至所安排楼栋由宿舍管理员为其办理入住手续。第四条入住者需按时交纳住宿费,如因各种原因退宿的,按以下标准收费:每学年开学至当年10月31日期间退宿的,免缴该学年住宿费;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期间退宿的,交纳半年住宿费;次年3月1日至学年末期间退宿的,交纳全年住宿费。留学生住宿按照学校相关住宿费收费管理规定执行。第五条宿舍内的房间、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有本校学籍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无本校学籍的学生根据学校现有床位情况下酌情安排,管理由所在学